呂梁市人民政府
關于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
許可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取消52項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晉政發〔2017〕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應取消10項行政許可等事項。
各縣(市、區)、市直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落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時,要在發文之日起20日內,對應調整權力和責任清單。
呂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