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氣象局 更新時間:2020-04-20 11:17:00
為切實做好2020年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進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隱患,有效防御和減少雷電災害事故發生,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全省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4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0年度防雷重點領域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點排查對象
(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山、旅游景區和電子信息系統;
(三)人員密集場所:鐵路、車站、醫院、學校、大型企業、文物等;
(四)雷電風險高的大型項目。
二、有關企事業單位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防雷安全責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隱患,主動委托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進行防雷裝置檢測,并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杜絕責任性雷擊事故發生。防雷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任單位,應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等特定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四、防雷裝置檢測機構
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活動。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標準和規定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活動,并向受檢單位提供規范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內含資質證復印件),保證服務質量。
五、易燃易爆等特定場所防雷行政許可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其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為貫徹落實呂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目前,易燃易爆等特定場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已由市氣象局劃轉至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請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前往辦理。
六、防雷重點單位安全監管職責
呂梁市氣象局負責對全市易燃易爆等特定場所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管理,對防雷重點單位和防雷檢測資質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各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各級氣象部門要綜合運用“雙隨機”抽查、“互聯網+監管”、信用懲戒等有效措施,強化防雷安全監管,并動態更新防雷重點監管對象信息庫。
特此公告。
山西省呂梁市氣象局
2020年4月3日